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7〕23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8月8日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每年按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计划指标进行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宣传、评审、报送和发放等工作。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五、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1.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计划指标,依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对各学院下达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
2.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 各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依据本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集体研究,推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院师生监督,广泛征求意见,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享受者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将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报至省教育厅。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学生名单为准。
5. 在评定及发放过程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或享受者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如弄虚作假、私分国家助学金等)或沉迷网络、游戏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受助人当年及今后各年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受助人当年领取的全部国家助学金。
七、为了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具有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学校、学院、学生组织可倡议、引导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参加一定的义务劳动。
八、在同一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因各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者,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7号)废止。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本人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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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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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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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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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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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