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7〕25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8月8日
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校学〔2017〕21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按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计划指标进行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宣传、评审、报送、表彰和发放等工作。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同一学年内,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只取最高奖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七、因各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者,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指标,依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对各学院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
2.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 各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安排,依据本办法,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院师生监督,广泛征求意见,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将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至省教育厅。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学生名单为准。
九、在评定及发放过程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或获得者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如弄虚作假、私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或沉迷网络、游戏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获得者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十、学校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向获奖学生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废止。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