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文件
校党学〔2017〕33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姚晓峰、余丽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姚晓峰、余丽奖学金”评选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河南理工大学
“姚晓峰、余丽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支持学校的发展,帮助我校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姚晓峰、余丽夫妇决定设立“姚晓峰、余丽奖学金”,以奖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家庭贫困的大学生,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祖国的教育事业,支持母校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杰出校友姚晓峰及夫人余丽决定捐出人民币贰佰万元(十年,每年贰拾万元),在我校设立“姚晓峰、余丽奖学金”,用于奖励品行端正、学业优秀的贫困生。
第二条“姚晓峰、余丽奖学金” 在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中评定,每年评选100名,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60名、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名、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10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0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姚晓峰、余丽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上学年综合评定中班级排名前50%;
2、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学校早操、早读等集体活动,无违纪违法行为;
3、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艰苦奋斗,专业思想稳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4、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原则上和国家级奖学金不重复;
6、本学年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7、 能够学以致用,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级创新大赛奖励的个人优先推荐;
8、相同条件下,孤儿、单亲家庭等困难学生优先推荐。
第四条 奖学金名额和额度:100名,每人2000元。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表彰
第五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提出初步名单后报学生处审定。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后,于每年的十一月份,由奖学金设立人进行颁奖或委托学校进行颁奖。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奖学金由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将接受捐赠人和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程序和评审条件,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优秀大学生。
第九条 获资助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高消费、请客送礼等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条 奖学金获得者应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做一个对祖国、对社会有益的人,做一个将来也会用爱心帮助有困难的人。
第十一条 奖学金获得者,每学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姚晓峰、余丽和学校汇报本人一年来的学习、生活、工作及奖惩等各方面的情况。书面承诺、汇报材料、申请表、发放名单等材料,资助管理中心收齐后统一转给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选办法的修订、补充和解释由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和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
河南理工大学“姚晓峰、余丽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 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 院 |
|
专业班级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留存)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