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评定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帮助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爱心人士捐资人民币玖拾万 元(五年, 每年壹拾捌万元),在我校设立“美好前程助学金”, 用于帮助品德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确保该助学金顺利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助学金在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中评定,每 年评选 50 名, 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 名、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 10 名、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0 名、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10 名。助学金额度为 3600 元/人。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 值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2.评选年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思想稳定,学习勤奋努力;
3.在日常学习、生活中, 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二章 评审程序与公布
第四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组织 推荐, 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由学校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五条 助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 9 月至 11 月进行, 由捐赠人委托学校进行评审和颁发。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助学金由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 实行专款专用, 不截留、挤占、挪用, 同时将接受捐赠人和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程序和评审条件, 做好助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 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奖、已授奖的将取消或追回全部助学金, 并取消其该助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学习期间, 不遵守校规校纪者;
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有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者)等不良行为者;
3.弄虚作假者;
4.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者。
第九条 助学金获得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捐赠者汇报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并立志做一名有理想、有信念、有责任、有担当、有奋斗、有奉献的新时代青年。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订、补充和解释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与捐赠人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2: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个人情况汇报与
承诺
附 件 1:
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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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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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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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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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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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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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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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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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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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附 件 2:
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个人情况汇报与承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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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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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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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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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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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 况汇报 与承诺 (300 字以上) |
(助学金获得者汇报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并作出承诺。)
签名: 年 月 日 |
(单面打印,手签姓名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