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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8

            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评定办法


           总 

第一条  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帮助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爱心人士捐资人民币玖拾万 元(五年, 每年壹拾捌万元),在我校设立“美好前程助学金”, 用于帮助品德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确保该助学金顺利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助学金在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中评定,每 年评选 50 名, 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 名、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 10 名、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0 名、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10 名。助学金额度为 3600 元/人。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 值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2.评选年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思想稳定,学习勤奋努力;

3.在日常学习、生活中, 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二章  评审程序与公布

第四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组织 推荐, 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由学校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五条  助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 9 月至 11 月进行, 由捐赠人委托学校进行评审和颁发。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助学金由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 实行专款专用, 不截留、挤占、挪用, 同时将接受捐赠人和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程序和评审条件, 做好助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 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奖、已授奖的将取消或追回全部助学金, 并取消其该助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学习期间, 不遵守校规校纪者;

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有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者)等不良行为者;

3.弄虚作假者;

4.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者。



第九条 助学金获得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捐赠者汇报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并立志做一名有理想、有信念、有责任、有担当、有奋斗、有奉献的新时代青年。





              附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订、补充和解释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与捐赠人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2: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个人情况汇报与

承诺

  1:

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专业排名


专业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学院

审核

意见









(公章)                   


学校

审核

意见









(公章)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2:

河南理工大学“美好前程助学金”个人情况汇报与承诺




出生年月



专业班级





















个人情 况汇报 与承诺

(300 字以上)


(助学金获得者汇报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并作出承诺。)


































签名:

       

(单面打印,手签姓名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