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豫理工学〔2022〕5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22年3月25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由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需求与工时相结合为原则。学校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年内全校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据此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 每年9月份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提出岗位申请,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年度勤工助学经费预算、用人单位申报岗位情况和用工效益,确定勤工助学岗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第十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劳动课和私自校外兼职,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三章 设岗用工单位责任
第十一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二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四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五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报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后,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模式。
1.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领取“勤工助学上岗资格证”(每年9月份发放到学院,一年发放一次),根据学校公布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竞聘时间、竞聘地点,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参加竞聘。
2. 被录用的学生将《勤工助学申请表》和“勤工助学上岗资格证”交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将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酬金标准及发放
第十七条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八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
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管理、考核,通过勤工助学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并于每月5日前将学生的上岗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的上岗情况于每月中旬核发酬金。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支付;学生参加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由专门项目经费中支付;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