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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文件

豫理工党学202010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29日



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字〔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专科和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在相关文件规定指导下,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做法。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校内消费情况、日常生活表现情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按照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九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学校建立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构成的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校内各级认定机构成员名单,应在学校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分管副处长和各教学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等相关成员参加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材料核实、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四章 认定依据、比例、标准与方法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月均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35%以内。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划分及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以生源地社会发展水平和焦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参考,通过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认定依据因素的权重,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结合上级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最新政策和民主评议等定性化指标体系,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定性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经济特别困难、经济困难、经济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 经济特别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学生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原则上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或残障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2. 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收入很少,学生在校生活比较困难,其基本生活费用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原则上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学生;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家庭劳动力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 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学生在校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不能完全支付正常生活费的学生。原则上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者。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他申请学生,主要参考精准认定量化积分,且通过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定性分析,以定性分析修正定量评价后,按照困难程度,对申请学生可依次认定为经济特别困难、经济困难、经济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依据以上办法认定的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多于或少于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35%时,可以参考《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量化积分表》积分情况,结合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定性分析,以定性分析修正定量评价结果后进行取舍。

第五章 认定时间与程序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一般在6-10月份进行。

第十九条 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院要通过有效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向在校学生发放《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时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出书面承诺,通过上级相关部门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仍需提交《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

1. 新学年开学时,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实证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积分,且通过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定性分析,以定性分析修正定量评价后,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各等级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汇总表与《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上报校资助中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精准性负责。

3. 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凡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如已获得相关资助,将追回相关资助资金;认定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公示期内,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原则上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原则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问题查实,将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握实情,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机制,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和宿舍,准确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建立、更新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期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分配资金和名额时,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要统筹考虑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同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关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20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量化积分表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否;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否;

孤儿:□是□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否;烈士子女:□是□否;残疾学生:□是□否;残疾人子女:□是□否。

其他: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认定评议

量化分数


学院排名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陈述理由




年级(专业)评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审核,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

签字(或盖章):

                 

学生

资助

管理

中心

意见

经本中心核实,

  同意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

  同意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部门公章)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4.本表请正反面打印;
 
5.学院排名如有分数相同,请注明并排多少名。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量化积分表
 
项目
评议得分
自评得分
认定指标及分值
分值
家庭状况定量评议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经济特殊困难。(没在匹配名单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接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家庭。(没在匹配名单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0-70


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涝、火灾、地震或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重大伤亡,家庭受到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55-60


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意外事件;家庭爷爷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存在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45-50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单亲家庭。(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5-40


父母失业、父母劳动力弱化或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存在巨额债务。(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5-40


经济困难且需要负担两人以上子女教育费用家庭。(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5-30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原则上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研究后,在30-50分之间给予量化积分认定。
30-50
已受资助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申请并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并签订了高校助学贷款承诺书。
10
校内消费定量评议


根据一卡通中心提供在校学生消费数据,原则上在校期间需每月平均在食堂消费70次以上。男生每月平均500元以下、女生每月平均450元以下,10分;男生每月平均500-600之间、女生每月平均450-550之间,7分;男生每月平均600-700之间、女生每月平均550-650之间,5分。(消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度调整)
5-10
综合表现
量化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日常餐饮以外消费行为,学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规守纪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议,在总分10分内进行量化评议。
0-10
扣分事项


学生如果存在使用高档消费品、出入高档场所、沉迷网络、抽烟酗酒、生活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和困难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习惯,查证属实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以5-10分扣分。

总分

本人承诺

申请人:              学号:             学院班级:
 
注:1.提出申请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完后原件返还,复印件学院保留。承诺内容手工填写“本人承诺自评得分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2.评审小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核实申请学生填写的相关内容和自评得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弄虚作假事实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