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本(专)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学院开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三、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做好辅导员选聘及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优良校风学风培育和违纪学生处理工作;指导学院做好学生基层班级建设、学生档案管理和学生早操工作。
五、负责制定学校学生资助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创先争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
六、负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和学历证书(学历证明)、学位证书颁发及学生证、校徽的发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和文化建设。
八、负责学生信息统计上报及学生工作档案立卷移交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日常监督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