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7〕22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
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已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8月8日
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为传承弘扬孙越崎先生爱国、创业、奋斗的精神,激励学生爱国爱校、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修订)》(校学〔2017〕20号)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校学〔2017〕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数量及奖金标准
1. 一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3%,奖励1500元/生。
2. 二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5%,奖励1000元/生。
3. 三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20%,奖励500元/生。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 人生志向明确,阶段目标清晰,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综合评定成绩位于本班前50%。
3.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歌咏比赛、创意啦啦舞大赛及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良好。
4. 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5. 个人早操早读学年平均出勤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适用于一、二年级学生)。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 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于9月底前完成。依据学生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并结合评选条件,评选出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学院拟定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
3.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审批,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党学〔2014〕19号)同时废止。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