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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学校“好学力行”校风、“勤勉求是”学风,健全完善学校学生早操、早读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关于学生早操早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重基层、重建设、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有利于锻炼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利于学生身体和外语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良好风气的形成的要求,充分发挥早操早读的育人功能,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校鼓励高年级学生积极参与早操早读。

第四条  学校周一至周五早上6:00—6:30开展早操活动,6:40—7:20开展早读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确保学校早操早读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和各学院及校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其中早操工作组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早读工作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六条  学校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学生早操早读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研究制定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的管理制度;

2. 负责对各学院早操早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 负责对学校早操早读的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第七条  为切实抓好学院早操早读工作,各学院要组织成立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早操早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学院在每学期初要制定本学院学生早操、早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早操早读地点、值班老师安排、督导检查措施、奖惩措施等,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各学院要通过召开年级大会、班会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早操、早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并坚持参加早操早读。

第十条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育、引导作用以及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和基层班级的示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和本学院制定的学生早操早读实施方案,并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督导检查小组。其中,早操工作督导检查小组由学生处牵头,校团委、体育学院和校学生会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早操工作的督导检查;早读工作督导检查小组由教务处牵头,外国语学院参加,主要负责早读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考勤记录,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进行早操早读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早操早读督导检查逐步形成由校学生会牵头,各学院学生会和学生基层班级积极参与的督导检查形式,全面负责早操早读督导工作,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将早操早读工作引导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

第十四条  在学校规定的早操时间内,学生宿舍需留一名值日生,负责打扫宿舍卫生。同时,在早操期间,学生宿舍门窗要开启并保持通风。除特殊情况外,其他学生不允许在宿舍内逗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在开展早操早读工作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督导检查小组要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早操早读工作督导检查结果与学院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第十八条  一学期学生早操、早读出勤率累计3次及以上不足90%的班级或班级累计4次及以上被通报有无故不进行早操、早读的,该班级不能评为各类先进班集体,该辅导员和班主任学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生班级在本学年内有学生无故不进行早操早读的,不能评为早操早读先进班级。

第十九条  对无故不进行早操早读的学生,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一学期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进行早操或早读的学生,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二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早操时间内,无故在宿舍内逗留者,按不进行早操早读情况处理;宿舍房门关闭不配合督导检查者,将对该宿舍进行集体通报;宿舍要确保地面干净,被子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整齐等,否则将通报该宿舍及当日值日生。班级宿舍累计被通报3次及以上者,该班级不得评为早操早读先进班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组织得力、效果显著、早操早读出勤率高(依据学校督导检查结果)的学院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对学生早操早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学校在一、二年级学生班级中按20%的比例评选出早操早读先进班级进行表彰,并给予200元/班级的班费奖励。

第二十三条 坚持开展早操早读的高年级(三、四年级)学生班级也可申请评选早操早读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能超过高年级学生年级的20%,申请先进班级的早操早读出勤率不得低于80%),评选程序、办法和奖励参考一、二年级早操早读先进班级评选程序、办法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给予参加早操早读工作的值班老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值班老师补助和先进班级奖励。该专项经费由学生处、教务处共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